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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共同聲明

C 出版

最終對外公布定稿(聯署人續增中)

我們的共同聲明

我們對立法院朝野立委處理《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的要求

政府簽約公布《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後,對於其中出版相關領域所做的開放承諾,我們發表共同聲明如下:

一, 閱讀是精神糧食。出版的上下游作業,是精神糧食的生產與流通過程。對於開放陸資參與台灣精神糧食的生產與流通過程,我們遺憾並抗議政府沒有整體的安全警覺與策略思維。

二, 精神糧食的生產與流通過程,由出版、印刷、書刊發行、書刊零售四個行業所構成。政府對於這四個行業不但沒有統整協調,甚至切割處理,企圖一口氣對陸資不對等開放印刷、書刊發行、書刊零售三個行業。
這個過程完全黑箱作業,事前沒有公聽會,沒有評估對產業的影響,沒有爭取到對岸對等的開放,也沒有評估對我們社會的影響。
政府這樣的處理,我們相信不只有損這些行業的發展,也影響到台灣全體閱讀大眾的權益。
所有和台灣出版產業共同走過這幾十年的人;共同看著出版和我們的社會一起演化,看著出版豐富了我們的生活,我們生活又活潑了出版的人,不能不拯救自己安身立命之地。

三, 因此,我們將採取下列的行動:
我們將在立法院進行逐條實質審查之前,整合民間的力量,針對出版上下游整體產業與閱讀生態,以及開放陸資將造成的影響,進行縝密而充分的分析說明,並建議如何對「印刷及其輔助服務業」、「書籍、文具批發業」、「書籍、文具零售業」這三個行業互相開放條件的調整與刪改。

四, 同時,我們對立法院朝野立委,提出以下要求:
1. 《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絕對不能備查,也不能籠統一句「利大於弊」,而必須逐條實質審查、逐條表決。上帝的歸上帝,凱撒的歸凱撒。有些產業開放條件談得好的,就開放;有些不能接受的,就該刪就刪,該改就改。

2. 我們希望在野黨立委能冷靜而理性地善盡縝密監督之責。

3. 我們希望執政黨立委務必聆聽產業及社會大眾的需求。在逐條實質審查、逐條表決的過程中,當民意有不同聲音的時候,不能唯黨意是從,站到民意的對立面。

五, 我們相信,如果政府能認真聆聽民間需求,在和對岸談判的過程中,為出版上下游爭取到相互對等而適當的開放配套措施,那麼以台灣自由、開放的社會環境,以及多元、多樣的出版風貌,將不只在本土可以面對任何來自對岸的競爭,歡迎對岸的出版品融入我們的閱讀生態,還可以有機會到對岸開展新的市場腹地,與大陸的讀者分享我們的創作、出版成果,以及我們所相信的生活價值與風格。

最後,我們也在此呼籲:
也許您是出版或其他公會、協會、學會或基金會代表人;
也許您是出版業的負責人、高階主管、中層幹部或基層同仁;
也許您是製版廠、印刷廠、上光廠、裝訂廠的老闆、主管或小螺絲釘;
也許您是連鎖書店、獨立書店、總經銷、地區經銷的總經理、業務或發行;
也許您是和出版業相互依存的文字創作者、圖像創作者、翻譯工作者、外包編輯、設計工作室、媒體工作者;
也許您是一名關心並熱愛閱讀的媽媽,或個人,
不論如何,這都是我們自己的安身立命之地,懇請加入我們的聯署!

共同聯署者:(單位與名稱筆劃序)

中華民國圖書出版事業協會   理事長 陳本源
中華民國圖書發行協進會    理事長 楊克齊
中華印刷科技學會       理事長 黄義盛
台北市出版同業公會      理事長 李錫敏
台北市雜誌商業同業公會    理事長 洪善群
台北書展基金會        董事長 王桂花
台灣區印刷暨機器材料工業同業公會 理事長 陳金茵
台灣省印刷聯合商會      理事長 廖萬來
新北市出版商業同業公會    秘書長 張維新
台灣獨立書店文化協會     理事長 陳隆昊
中華民國圖書館學會      理事長 曾淑賢
中華圖書資訊館際合作協會   理事長 陳昭珍
葫蘆巷讀冊協會        理事長 辛佳慧
臺灣文化法學會        理事長 周志宏
大塊文化           董事長 郝明義
心靈工坊           發行人 王浩威
南村落            負責人 韓良露
時報出版公司         總經理 趙政岷
書林出版公司         董事長 蘇正隆
遠流出版公司         董事長 王榮文
學學文創志業         董事長 徐莉玲
國振社印刷企業公司      負責人 吳朝陽
中央研究院院士        曾志朗

(歡迎各界團體、公司、個人繼續加入…)
聯絡人:郝明義
    李金蓮
    徐開塵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系列公開信之三:我們來拯救自己安身立命之地

C 出版

我們來拯救自己安身立命之地

黑箱子打開後,曝露了更惡劣的實況。我們只能掌握最後的自救機會!

各位朋友:
我寫這個系列前兩封信的時候,《兩岸服務貿易協議》還沒有簽署,一切內容都在黑箱之中。
當時我憂心的是:一,政府不把台灣四個出版產業鏈條綑綁起來和對岸談判,我們將無從開闢新的市場腹地,是策略上的重大失誤;二,把台灣原先就相形弱小的出版產業鏈條零碎切割,只挑印刷業和對方談,並且不對等地開放,這是把競爭者引進自己原先就狹小的後園;三,被切割開來的印刷業,形同打開一個縫隙,讓對岸四頭一身的出版集團得以變身擠進台灣,進而逐步對出版產業鏈條上下游產生擴張性的影響力,而「台灣小型、奈米型的業者,形同以卵敵石,難逃被消滅或併購的命運」。

這幾天,政府部門在努力滅火。經濟部與文化部紛紛發言,重點不外乎:一,「目前開放的部分只有印刷業,並沒有開放出版業」;二,政府雖然開放陸資進入台灣印刷業,但已加上「不得兼營出版發行與零售」的但書,由文化部把關;三,政府也已取得大陸承諾「簡化臺灣圖書進口審批程序」,讓台灣圖書享有快速便利通道進入大陸市場,產生新的商機。
這期間,我沒再發言。主要因為,從六月二十一日傍晚,我看到簽署公布的《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內容之後,發現政府這次遠非不對等開放印刷業而已,還有更多讓步將對台灣出版產業造成難以彌補的傷害,驚駭之情久久難以平復。
現在我努力使自己平靜下來,把我看到的情況向大家說明。

台灣的書刊發行、書刊零售通路全面無條件向陸資開放
文化部雖然強調他們會負責盯緊陸資印刷業「不得兼營出版發行與零售」,但事實上,政府在這次的《兩岸服務貿易協議》中,已經對大陸全面開放了「批發交易服務業」、「零售服務業」與「經銷」。
「批發交易服務業」中,有但書的是「武器警械及軍事用品、農產品市場交易法所稱之農產品批發市場除外」。此外全部開放,其中當然包括書刊的發行(我們的正式行業名稱叫作「書籍、文具批發業」)。
「零售服務業」中,有但書的是「武器警械、軍事用品、藥局及藥房除外」。此外全部開放,其中當然包括書刊的零售(我們的正式行業名稱叫作「書籍、文具零售業」)。
很奇怪地,政府在對陸資開放「批發交易服務業」、「零售服務業」與「經銷」的時候,顯然意識到其中有些領域是要除外的,所以才把「武器警械」、「軍事用品」、「農產品」、「藥局及藥房」等列進去。但政府絲毫沒有意識到書刊的發行和零售,也應該除外;絲毫沒有意識到大陸對我們幾十年都寸土不讓的書刊發行和零售,不該如此讓他們輕易進來;絲毫沒有意識到如果陸資可以全面進入我們的「書籍、文具批發業」和「書籍、文具零售業」,那文化部說什麼會負責盯緊陸資印刷業「不得兼營出版發行與零售」根本就是廢話一句。
照這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我們政府不但讓大陸所有的發行、零售、經銷商都可以完全自由來台投資,並且完全沒有設任何最低資本額的門檻,並且他們可以「獨資、合資、合夥及設立分公司等」任何形式在台灣設立商業據點,提供服務。(請注意:連「分公司」都允許。)此外,我們政府還完全不限制他們提供「跨境服務」,也就是他們可以使用他們在大陸的後勤、倉儲等各種資源來提供境外的服務。
大陸的書刊發行、書刊零售通路沒有對等開放
相對於我們這麼慷慨的開放,我們來看看大陸在批發、零售和經銷上,對我們又開放了什麼。
大陸對台灣開放的是「批發服務」和「零售服務」,統稱為「分銷服務」。
「批發服務」中,有但書的是「不包括鹽和菸草」。
「零售服務」中,有但書的是「不包括菸草」。
表面上,他們也對我們開放了書刊發行、書刊零售通路。但,大陸很清楚地加了一句:「對臺灣服務提供者在大陸設立的出版物分銷企業的最低註冊資本要求,比照大陸企業實行。」
這一句話的意思是,台灣的業者如果要在大陸做書刊發行和零售,那就得照他們新聞出版總署和商務部共同頒布的「出版物管理規定」辦理。這個規定裡,對各種批發、零售業務設定了種種資本額與營業面積的門檻,譬如,總發行要注冊資本至少人民幣兩千萬元,外加營業面積不少於1,000平方米。而且絕大部份業務都頂多以合資形式參與,參與比例的上限,也都有詳細規定。和我們開放他們以「獨資、合資、合夥及設立分公司等」任何形式來台,完全不成比例。
還不只如此。根本上,就像中國大陸對「印刷業」有個「印刷業管理條例」,「書刊准印證」根本不放;對於書刊發行零售,中國大陸這個「出版物管理規定」的第三條也明言:「國家對出版物發行依法實行許可制度,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出版物發行活動。」
此外,相對於我們允許陸資在台可以「跨境服務」,中國大陸開放給我們的任何批發業務都不准「跨境交付」,零售業務除郵購之外也不准「跨境交付」。換句話說,我們的書刊發行、零售業者,完全無法使用自己在台灣的後勤、倉儲等各種資源來提供境外的服務。
台灣的「出版」守無可守
出版產業鏈的「出版」、「印刷」、「書刊發行」、「書刊零售」四個行業,後三個都已經開放給陸資進來了。那我們政府官員所謂的「目前開放的部分只有印刷業,並沒有開放出版業」,到底有沒有意義?
台灣的出版業,從《出版法》廢止之後,早已是個完全自由開放的行業。中國大陸的出版業之所以能掌控在他們政府手中,是因為他們出版要有「書號」,並且只有出版社才能向政府申請「書號」。而台灣,今天不但不必要出版社才能申請ISBN,甚至不必是公司或團體來申請,任何個人只要到國家圖書館的網站上填個表,三天就申請下來了。在台灣,要申請「書號」的限制條件是,必須在台灣地區發行的新書,至於對申請者的身分,沒有任何限制。
請問,在這種狀況下,就算文化部能盯緊所有來台的陸資印刷業公司不得去申請書號出版書籍,對那些陸資的書刊發行業者又怎麼辦?對那些陸資的書刊零售業者怎麼辦?對那些其他三百六十行來台灣的其他陸資業者又怎麼辦?對其他在台灣居住或工作的大陸個別人士又要怎麼辦?
這種情況下,說什麼還沒開放出版業,有意義嗎?
政府官員把和大陸的談判「還沒有談出版業」、「還沒有開放出版業」掛在嘴上,以為頗為稱職,卻不知這才是失職。
台灣的出版業,早已守無可守。所以政府能做的事情,只能轉守為攻,必須把出版、印刷、書刊發行、書刊零售四個產業鏈綑綁在一起,團結力量大,才能找出一個和大陸坐上談判桌的基礎和立場。又由於馬英九總統上任後打開三通,和中國大陸創造了和平交流的環境,所以才寄望於政府能夠在兩岸新的文化交流政策下,為我們爭取一些大陸願意不同於過去,也不同於對待其他世界各國的態度,讓我們有些新進展。
也正是如此,當《兩岸服務貿易協議》還蒙在黑箱子裡的階段,我一聽到政府把印刷業單獨拿出來和大陸談相互開放的時候,就感到大事不妙。因為這完全違背了台灣和大陸談判出版相關產業的基本常識和原則。只是,當時萬萬沒想到等黑箱子打開,我們看到政府的實際作為更荒唐,更不堪。
我們的政府到底犯了哪些錯誤
政府在這次《兩岸服務貿易協議》中,有關出版產業所犯的錯誤如下。

一, 對出版、印刷、書刊發行與零售的價值和戰略意義,沒有丁點認識

中國大陸對出版、印刷、書刊發行與零售,有等同國家安全的高度重視。三者都是特許行業,並且一條鞭管理。
我們的政府,卻把這些行業等同於一般服務、零售業對待,只是眾多商業活動中的一種。
所以我們政府向對岸要求任何開放,他們像是在考慮開放自己的軍火市場一樣地寸土不讓;他們向我們政府要求任何開放,我們政府像是在准許他們來開麵包店一樣地毫無所謂。
在這次談判中,想必中國大陸最得意的,就是我們沒有對他們提出根本性的相對待遇下,就自動棄械,把連書刊發行和書刊零售業都一古腦無條件開放給他們,讓他們攻佔台灣的文化核心。
我們政府,得意的是在金融等行業取得對方多少讓利,在其他行業取得多少遠高於WTO待遇等等。把自己的出版相關產業置於絕境,而毫無所感。

二, 無知偏又黑箱作業

我們沒法要求任何人無所不知,所以也無法要求政府對任何產業都瞭若指掌。但是政府既然要和對岸開啟如此重大的協議談判,應該體認到自己可能在知識與資訊上的不足,應該有計劃、有系統地聆聽產業的需求。但結果卻完全沒有。
文化部說他們有私下電詢一些業者的意見。殊不知今天大陸在台灣的出版相關產業裡早有不少私下投資的對象、代理人,至於在兩岸或直接或間接利益相掛鉤的人,更不知凡幾。
舉辦公聽會,讓所有的人必須在檯面上公開發言,都不見得能認清真實的情況,更何況不辦公聽會,只是私下為之。

三, 切割產業鏈,當進不進,當守不守

中國對出版業有「書號」控制,對印刷業有「書刊准印證」控制,對發行零售有特別「許可」管控,我們政府不思如何突破,只知道接受對岸的現實,某些情況下,還形同為對方政策辯護。
台灣小,中國大,政府和對岸談判,應該為我們打開一個新的市場腹地,新的發展空間。多少年來,多少人期待「大華文出版市場」更為成形,為台灣的出版業者提供一個新的探索天地。這一點做不到,是當進不進。
把原來「團結力量大」的四個出版產業鏈,一一切割,全面失守,使台灣出版產業門戶洞開,把競爭戰場引進自家原先就狹小的後園。這是當守不守。

四, 讓小型業者難逃被消滅或併購的命運

台灣本來就是以中小企業為主的經濟,出版相關產業尤然。
政府為了我們的中小企業著想,應該在相互開放項目上為對方設一些高門檻。現在卻是任憑大陸對我們沿用高門檻,我們對陸資不設任何限制,無條件讓陸資可以來台灣「獨資、合資、合夥及設立分公司等」任何形式在台灣設立商業據點,提供服務。
陸資來台做批發、零售,可以提供「跨境服務」;我們去大陸做批發、零售,卻不准「跨境交付」。
諸如此類,我們政府在這次協議中,可能為其他大企業為主的行業製造許多高於 WTO規格的收穫,但是對出版相關產業的許多小企業,卻形同由政府主動製造了大量被消滅或併購的命運。
薛琦政務委員是規劃這次《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的人。當我跟薛琦解釋台灣出版、印刷、書刊發行、書刊零售這些行業都是小企業的現實,難以面對陸資湧入所可能造成的衝擊時,薛琦的回答是:「沒有經濟規模,是大不了的。」
我相信,他沒有說出口的另一句話是:「市場法則,優勝劣敗。」
所以我說,我們許多政府官員,對台灣本土中小企業欠缺一份憐憫之心。當然,他們更無從了解:台灣出版相關產業還有些小型業者,是自己主動選擇的。他們原來就是因為自在於台灣有一個可以讓多元小型業者並存的生態環境,所以甘於放棄對規模的追求,而堅持自己相信的一些原則和價值的探索。政府不但不幫大家保持這種生態環境,現在還主動破壞,其傷害可知。

五, 不但閉門造車,而且盲人駕車

這次整個協議中,要說大陸對我們的出版業者有任何些微的示好,不過是多了一句「簡化臺灣圖書進口審批程序,建立臺灣圖書進口綠色通道」。但,這只是句空洞而無任何實質保證的虛話。看到我們的政府官員還挺自得地要我們掌握因而產生的「商機」,讓我想到那句「齊人驕其妻妾」。
總之,在出版相關產業鏈上設定的談判目標、策略和方法,我們看到的政府,不但是閉門造車,而且是盲人駕車。
我們不能接受什麼
我一向相信:出版產業最重要的養分,來自於一個自由、開放的環境,以及只有在這樣的環境裡才能萌發的特立獨行的創意和勇氣。
我對我自己經營過的任何公司,都以能夠實踐自己這些信念為傲。我對我自己置身的台灣出版產業,也因為目睹、參與過那麼多螞蟻似的小出版公司、小製版廠、小印刷廠、小裝訂廠、小經銷商、小書店共同開發出台灣在整個華文世界為之奪目的熣燦成果,而深以為榮。
我知道,從三十四年前我踏入這個行業之後,我的一切成長,今天所有的一切,都來自於這個行業給我的滋養。所以,即使我應該是台灣最早和大陸出版同業開始交流的一批人之一;即使我長期和大陸出版同業有許多型態的合作;即使我一向主張台灣和大陸的文化和出版有相對等的開放;即使我相信台灣自由、開放的社會環境本身就是面對大陸同業競爭的最好本錢;即使我相信台灣和大陸出版同業是攜手共同開發國際市場的最佳搭檔,但我沒法接受政府這樣把出版相關產業只為開放而開放,毫無原則的開放,毫無知識與常識的開放。政府這次的所作所為,已經不是「開放」,而是「讓渡」,或是任何你能想到更嚴重與不堪的字眼。
所以我不能不說話。
我相信所有和台灣出版產業共同走過這幾十年的人;共同看著出版和我們的社會一起演化,看著出版豐富了我們的生活,我們的生活又活潑了出版的所有的人,不能不說話。
這不只是台灣過去二十年自我閉鎖,袖手旁觀中國大陸經濟崛起,各行各業都相形之下被動而居於下風的現實中,唯一還讓大陸艷羨的領域。
這是我們唯一,也真正的安身立命之地。
不能讓一群對歴史沒有縱深視野,對文化沒有價值體認,對開放沒有戰略思維的官僚所糟蹋。
時間還來得及,我們必須採取的行動
很多人說:協議都簽下去了,還能怎麼辦?
還來得及。因為行政部門簽過的協議,還要過立法院這一關才能生效。
原先,政府希望簽署了《兩岸服務貿易協議》之後,因為不涉法律,所以送到立法院只要備查,即可生效。
現在,因為社會的反感太大,不但在野黨,連執政的國民黨立院黨團也同意進入「實質審查」,也就是逐條檢查討論。
政府迫於壓力,說他們尊重立法院的決議,可以「逐條審查」,但是要「包裹表決」。他們說,簽好的協議,如果只針對其中部份內容做調整,無法向對方交待,所以到了最後表決的時候,必須不是全部照原案通過,就是全部被否決。
所以,接下來政府一定會找出一些肯定這個協議的聲音,當作後盾,然後要國民黨立委發揮在立法院佔多數的優勢,在包裹表決中力挺全部照原案通過。
所以我們要做的事情很簡單。
就是不能讓他們「包裹表決」。我們願意相信政府在這個《兩岸服務貿易協議》中,可能為某些行業爭取到了很有利的條件,但我們也很清楚政府為(至少)出版相關產業製造了多大的傷害。所以我們就是要就事論事,不能概括承受;就是要在逐條審查之後,要刪的地方就刪,要改的地方就改;就出版相關產業的立場,就是要他們把「印刷及其輔助服務業」、「書籍、文具批發業」、「書籍、文具零售業」這三個行業在大陸沒有相對等的開放之前剔除。政府說什麼很難要求對岸重啟談判,那是他們的事,讓他們自己去處理。
我已經致函民進黨主席蘇貞昌,提醒他們要在兩岸政策的制定上,「積極參與,縝密監督」。我也已經請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要嚴格把關。

這兩天,也有人問我:「你不是馬英九總統聘請的國策顧問嗎?這樣去和民進黨談,妥當嗎?那為什麼不乾脆辭掉國策顧問呢?」
我在二○○九年同意馬總統的聘請,擔任國策顧問時,就有一個自我期許:我是中華民國的國策顧問,而不是為了協助國民黨執政順利的國策顧問。我對總統的任何建言,都是為了中華民國這個國家的發展,別無其他。
也因為如此,我從一開始就和馬總統說明立場,我給他的任何建言,除非涉及機密,否則一律會以公開信方式提出。這是各位經常看到我公開信的原因,也是我在去年總統大選後,除了給國民黨當選人寫信,提醒他接下來要注意的事情之外;也給民進黨落選人寫信,提出對她期許的理由。
近一年來,我長住紐約。最近回國,同事提醒我看六月十二日的新聞,才得知《兩岸服務貿易協議》涉及開放印刷業的事。我在六月十七日給馬總統及行政院長與三位部會首長寫信,提出我的建言,未獲回應。二十日得知次日就要簽約了,趕快寫了<我們剩不到二十四小時了>及後續一文,並且聯絡民進黨。
我的國策顧問任期還沒到,所以我還會善盡這個身分的責任。接下來,也會再拜訪國民黨立法院黨團總召賴士葆委員,請他和他的同黨立法委員,善盡把關的責任。
不論你是否出版相關產業的公、協、基金會代表人;
不論你是否出版或印刷或發行或書店的負責人、發行人;
不論你是否在出版產業鏈裡做總經理、總編輯、主編、業務副總、業務經理、企宣經理、財務經理;
不論你是否只是掛名編輯、美術設計、印務、發行、媒體企劃、通路聯絡;
不論你經營的是否連鎖書店、獨立書店、總經銷、地區經銷;
不論你是否只是在製版廠、印刷廠、上光廠、裝訂廠的哪個環節裡的小螺絲釘;
不論你是否和出版業相互依存的文字創作者、圖像創作者、翻譯工作者、外包編輯、設計工作室,
如果你同意我今天所說的並不是危言聳聽,如果你同意台灣的出版產業已經被政府送上一個生死存亡的關頭,那就請從現在起,打電話、寫信給每一個你認識的民進黨立法委員,要他們認真把關;打電話、寫信給每一個你認識的國民黨立法委員,要他們不能聽從上命,當歴史的罪人。並且最實際地告訴他們,否則你不會再投票給他!
我們就這樣開始行動吧!並且聯絡每一個我們認識的人來一起行動!
我們自己的產業,我們自己的安身立命之地,我們就自己來救!
現在是六月二十四日早上九點。

郝明義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六月二十四日

(本文作者為中華民國國策顧問)

附件:《兩岸服務貿易協議》之服務貿易特定承諾表

現在是六月二十一日早上八點十五分——馬總統應該暫停簽署《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的理由

C 出版I 反服貿運動

寫作背景

六月二十日下午我在立法院由民進黨總召柯建銘陪同開了記者會後,總統府很快有了回應。楊進添秘書長打電話給我,說這次負責規劃服貿協議的是政務委員薛琦,稍晚薛琦會打電話再跟我說明詳情。

那晚,薛琦和我通了很長一段時間的電話。

我和薛琦不熟,但是舊識。我知道他在財經專業上風評很好,也因為他一向和氣的風度而很尊重他。薛琦打電話來,開頭先談他最近讀我在《今周刊》上的專欄文章,語氣親切。

日後,很多人遇見我,都會談我寫的第一篇文章、開那第一槍。但是回想起來,對我來說,可能第二篇文章才更關鍵。

我是個民間業者,當時在中國大陸還有個公司。要出面反對印刷業對中國大陸開放,就不得不把對岸出版和印刷的關係講透。而講透,總是不便。

那個晚上和薛琦通完話後,我曾經考慮過,是否不要再碰此事了。我畢竟已經發聲,拉了警報。而大家是否一起有所行動,不是我能決定的。當然,「國策顧問」的頭銜對我是個責任。可是下午在立法院就已經有記者在問我要不要辭職了。所以,我可以乾脆馬上辭掉這個職位。那麼,我可能不必覺得對此事再有什麼責任,可以比較心安地放下此事不管了。

但是和薛琦通話的過程,的確讓我心頭相當激動。

薛琦顯示的一些政府官員在知識上、心態上的傲慢,固然是原因,但更大的原因,在於透過薛琦,我聽出連他也是半路接手的,我可以感受到其實他雖然說是「負責」服貿協議此事,但實際上負不了什麼責。而這個服貿協議到底是怎麼回事,真的是一個黑箱。那天下午在立法院,我很訝異地聽民進黨立法委員說他們都不知道服貿協議是什麼內容。可他們看我訝異的樣子,就說連國民黨立法委員也都被蒙在鼓裡,沒有人知道。

我覺得這個政府真是不知輕重地兒戲,並且兒戲慣了。那年年初,行政院長陳沖下台,是總統府半夜發個傳真通知大家。可兒戲在國內倒也罷了,怎麼能在關係我們生死大事的兩岸政策上也如此兒戲?

那個夜裡,我還接到北京一位朋友的來電。今天下午我在立法院的記者會,他們也透過網路傳播知道了。我的朋友急切地問我現在情況如何,說一些朋友都為台灣感到緊張,現在都「炸了鍋」地討論此事。他問我有沒有多找一些同業發聲,還提了一個人的名字,提醒我去找他加入。我說那人和我的看法不大一樣,他「哦」了一聲。

我很感謝他打來給我加油。這一篇文章的某些內容,就是他提醒我的。

總之,那天大約半夜過了不久,我決定撩落去。我不辭國策顧問,繼續講我該講的話。

就這樣,我寫了第二篇文章。真正決定我繼續走下去的,是這第二篇文章,不是第一篇。

 

 

馬總統:

昨天傍晚,總統府楊進添秘書長奉 閣下之命打電話給我,說已經知道昨天下午我發表的文章<我們剩不到二十四小時了>,並說明負責規劃此次《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的是薛琦政務委員,會由薛琦再向我說明詳情。
後來我和薛琦通了很長時間的電話。
這次我會先寫信給 閣下,再在昨天發表文章並開記者會,其實都不是我基於《兩岸服務貿易協議》有任何所知,而只是我在報端看到這個協議裡涉及印刷業,而印刷業又和我自己置身的出版業密切相關,所以我的一切發言,都是圍繞著印刷業來進行。我反對簽署《兩岸服務貿易協議》,也純粹是由印刷業所看出來的問題,不涉任何其他行業。
和薛琦談話之後,我第一次對政府如何規劃《兩岸服務貿易協議》有了一些認識。所以今天這封信,我想從比較大的範圍來談我的觀察。
我先說結論。
透過薛琦政務委員,我看到政府在《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的決策和作為是:

. 太過輕忽兩岸事務的敏感
. 黑箱作業卻自以為是
. 對大陸的無知與愚痴
. 傲慢地忽視產業需求
. 對台灣本土中小企業欠缺憐憫

以下分別說明。

. 太過輕忽兩岸事務的敏感
政府援引太多WTO談判的經驗與規則在《兩岸服務貿易協議》上,卻忘了如果真的可以移植那麼多WTO的經驗與規則,我們為什麼還要有特別的兩岸關係條例?
這種輕忽,固然和以薛琦政務委員為代表的許多政府官員的學者背景或性格有關,我認為 閣下可能也要負相當大的責任。
閣下第一次就任總統不久之後,我和另外兩位人士曾經和 閣下有過一次談話。當時,我們就提醒 閣下,兩岸交流的談判極為敏感,所以政府最好把一切兩岸交流的談判都公開化、透明化,主動向在野黨簡報、說明,一方面凝聚台灣的共識,另一方面也可取得在野黨的某種背書。
閣下當時做了筆記。
但後來政府的作為,完全背道而馳。《兩岸服務貿易協議》成了政府的黑箱作業,造成在野黨的激烈抗爭。如果 閣下及身而為,示範 閣下對兩岸事務的重視與敏感,那麼不但可以免除今天許多紛擾,我相信其他政府官員也會及早體認到兩岸事務的談判,不能只是挪用WTO談判的經驗與規則。

. 黑箱作業卻自以為是
這次《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到底我方要開放哪些行業?對方要開放哪些行業?到昨天下午,民進黨立委說他們連到底有多少行業的詳細數字都沒有人知道,連國民黨立委也沒有人知道。
這是完全出乎我意料與理解的。昨晚我向薛琦求證,他說許多事情涉及敏感,有些東西除非簽成,不會公佈。
我問他政府有沒有任何單位的網頁上可以看到雙方協議開放的行業有哪些?他說沒有。他還以開放「醫院」為例,說那是大陸要開放給台灣去開設醫院,不是台灣要要開放大陸業者來開醫院。民進黨是搞錯了。
我說這些種混亂臆測的起源,都是因為政府沒有事先公佈《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的行業內容,是政府的責任。
薛琦承認這是一項疏漏,但說那不是他能負責的。

. 對大陸的無知與愚痴
薛琦花了很多時間向我解釋這次為什麼要對大陸開放印刷業,以及他為台灣業者在大陸爭取到可以先進行商業印刷的種種優惠條件等。
至於我在上一篇文章所強調的「書刊准印證」,他說那是一種「非關稅障礙」。「非關稅障礙」是要花時間排除,但是要先互相開放之後才能再談下一步怎麼排除。
他對中國大陸印刷、出版相關事務的了解,真是少到可憐。
中共當年之起家,就是因為在和國民黨的抗爭中,是以宣傳和出版爭取到知識份子和民眾的同情,所以深知思想武器的重要,直到今天都百業、千業開放,但絕不開放出版,以及書刊印刷,並用「書刊准印證」來控管。
我們的政府官員以爭取到中國大陸開放商業印刷就引為成就,那是無知。
我們的政府官員竟然只把「書刊准印證」看作是一種「非關稅障礙」,那是愚痴。
對我們來說,則是一種深沉的悲哀。

. 傲慢地忽視產業需求
薛琦對出版業和印刷業,可以說完全不了解。
昨晚,他留了一句可以流傳的名言:「台灣從廢除出版法之後,就沒有出版業了。」
當然,我和他辯論了好一會兒之後,他願意修正他的說法了。他也謝謝我幫他Pick Up(重新檢回來)一點:出版和印刷是Twin(雙胞胎)。
我問他:「如果今天晚上我們談了這麼久,你才 Pick Up 回來這一點,那請問你之前和對方去談判的時候到底又立於什麼基礎?」
薛琦沒回答。
我實在不明白,為什麼政府官員對出版和印刷的認識是如此之淺薄,卻敢如此代表產業去和對方談判這個那個?
我問他有沒有針對印刷業開過公聽會。他說沒有,但他相信印刷業者會「很高興」。
我又再問他:那出版業以外的其他行業呢?你們用什麼基準來判斷互相開放與否?如何評估對產業的影響?
薛琦的回答是:不需要做這些。因為只要根據WTO,普世性該開放的行業,就都該開放。何況,太多行業,要做這麼多調查研究,做不完。
閣下的許多政府官員,經常被批為有一種知識的傲慢。
我是昨天晚上第一次有了親身的體會。

. 對台灣本土中小企業欠缺憐憫
我跟薛琦解釋台灣的出版產業鏈條,說明出版、印刷、書刊發行、書刊零售這些行業都是小型企業的現實,以及一旦有大陸資本湧入時所可能造成的衝擊。
薛琦讓我印象最深刻的回答,就是:「沒有經濟規模,是大不了的。」我相信,他沒有說出口的另一句話是:「市場法則,優勝劣敗。」
由這裡可以看得出來,我們許多政府官員,尤其是這次參與規劃《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的政府官員,對台灣本土中小企業欠缺一份憐憫之心。
以出版相關產業來說,台灣絕大部份是小型業者,主要是台灣只有兩千三百萬人口的天然障礙所致。政府要做的事情,是幫產業往外尋找出路(出版相關產業就是中國大陸),擴大市場腹地,輔助我們成長;而不是把陸資引進台灣這個原本就狹小不堪的地方,然後面對小型企業被併購或被消滅的可能,只是說一句「沒有經濟規模,是大不了的。」
何況,台灣出版相關產業還有些小型業者,是自己主動選擇的。他們原來就是因為自在於台灣有一個可以讓多元小型業者並存的生態環境,所以甘於放棄對規模的追求,而堅持自己相信的一些原則和價值的探索。生態環境一旦產生劇變,這些構成台灣原本美麗形貌的小型業者,也要面臨危機。
這些,當然就更難以在薛琦的考慮之內,我昨天也沒再多說。

最後,薛琦跟我說:他已經比較了解我為什麼對印刷業放進這次《兩岸服務貿易協議》有這麼多意見。他們一定會把向中國大陸爭取商業印刷之外的「書刊准印證」當作下次談判的Top Priority(第一優先)事項來處理。但總要先簽了這次的協議之後,才能有下次再談判的立足點。

我跟他說:沒有,你還是不了解我說出版產業鏈為什麼要和對方綑綁談判的原因。並且,我也完全不相信你們有能力在下次的談判桌上能把「書刊准印證」端上木檯面。我說,我不但反對六月二十一日簽署《兩岸服務貿易協議》,還更堅定了。薛琦說,如果最後一刻不簽,相關的影響太大,無法預料。
我說:我當然知道這不是你的層次能決定的事情。我們的談話大致就在那裡結束了。

馬總統,現在只有 閣下能決定暫停簽約的這件事情了。
我願意總結一下我為什麼認為現在不該也不能簽署《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的理由。不只是像昨天以前光從一個出版業者的角度。

過去,李登輝總統及陳水扁總統執政的時代,採行鎖國政策,打「碉堡戰」,封閉了自我,也錯過了在兩岸關係上及早取得戰略優勢的機會。此所以大家在二○○八年以高票讓 閣下當選,渴望 閣下能引領台灣打出「突圍戰」,為台灣走出一條新的生路。但早如我之前提醒 閣下的,如果「突圍戰」的戰略、人事、戰術充滿矛盾與混亂,則要注意突圍不成,反遭殲滅的風險。而從這次《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引發的風波,則可以當作一個個案,清楚看出我們政府現在在兩岸政策上種種混亂與不當的決策和作為。

. 太過輕忽兩岸事務的敏感
這相當於沒有認清突圍戰是生死之戰。

. 黑箱作業卻自以為是
要打突圍戰,卻不給自己任何人看突圍的地圖和路徑。

. 對大陸的無知與愚痴
這是對突圍方向的雷區和深水區毫無知識。

. 傲慢地忽視產業需求
結果不但不知道如何整合、加強自己後方的力量,還後門洞開,引軍入境。

. 對台灣本土中小企業欠缺憐憫
形同沒把台灣兩千三百萬人的身家性命當一回事。

我已經努力把要說的話都說明白了。剩下的,就請 閣下就做決定吧。
現在是六月二十一日早上八點十五分。

郝明義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本文作者為中華民國國策顧問)

 

後續發展

我在六月二十日去立法院開記者會的時候,寫了封信給當時的民進黨蘇貞昌主席。提醒他民進黨對兩岸政策要積極參與,縝密監督。當時交由柯建銘代轉。

第二天早上,在我把第二篇文章發出不久,接到蘇貞昌辦公室打來的電話。他們說《自由時報》把新聞做得很大,上了頭版,問我看了沒,我說還沒有。後來,蘇貞昌再打來,說他昨天不在台北,問我能不能今天再找王榮文一起開個記者會。

於是我們一起在華山對馬總統又喊了一次話。當然沒有作用。服貿協議還是在那天下午兩點簽了。

這篇文章所歸納的馬政府所犯的五個錯誤,後來被在野黨及媒體多所引用。

而後來的情勢發展,很快地證明了薛琦真的不是「負責」的人。馬總統帶著陸委會主委王郁琦到各處奔波救火,沒看到薛琦以「負責」的人身分出面。而到了二○一四年年初,行政院宣布內閣改組名單,薛琦也赫然在內。

現在回頭看這篇文章,覺得火氣實在大了一些。有些遣詞用字,尤其對薛琦,可以再和緩一些。如果是今天寫,我會表達同樣的內容,但不會那麼尖銳。

我們剩不到二十四小時了——如何阻止政府在兩岸文化政策上愚昧、無能、粗魯而自我感覺良好地倒退

C 出版I 反服貿運動
寫作背景

二○一三年六月中旬,我從紐約回到台北。回來第一天,就因為招待美國客人吃壞了肚子,鬧出了腸胃炎。當晚去急診,在醫院裡又被傳染了感冒。

幾件事情一起發作,我過了痛苦又折騰的一個星期。那個周末,我本來該回北京和家人相聚,但是看我的燒還沒退,醫生要我先別出國。

於是我決定留在台北休養一下。

周末陽光很好,我躺在客廳沙發上,貓咪在我腳旁,瀏覽好幾天沒細看的電郵。這時,同事轉來的一個《旺報》的報導跳進眼裡。

Exif_JPEG_PICTURE《旺報》的這一則新聞,讓我意外地注意到「服貿協議」。翻拍自2013年6月12日《旺報》。(編輯部攝影)

如此,我第一次得知台灣即將和大陸簽一個叫作《兩岸服務貿易協議》(以下簡稱「服貿協議」)的東西,也知道大陸的印刷業會因為這個協議,而以很不對等的條件進入台灣。以我對出版業相關的了解,以及我多年來對中國大陸出版的認識,再加上那年二月初我和馬英九總統討論的一些議題,使得我馬上對政府為什麼會做這個決策,其背景,以及如此隱蔽的作法,都產生了很大的疑問。

我當天寫了一封信給馬英九總統。副本給行政院長及相關部會首長,希望有個機會討論。接下來幾天,我密切注意相關的新聞,《聯合報》有個報導說這個協議簽訂在即,並且開放陸資來台的政策將有重大轉變,過去的正面表列將從下半年改為負面表列。但是看不出這個協議到底何時要簽,只感到山雨欲來。

聯合報新聞「服貿協議」簽訂之前,保密到家。《聯合報》這則新聞讓我感到山雨欲來。翻拍自2013年6月18日《聯合報》。(圖片來源:作者提供)

總統府沒有回音。沒有任何部會有任何回音。

接下來幾天,我身體逐漸好轉,就直接聯絡了當時的文化部長龍應台。她約我六月十九日那天傍晚去文化部和他們開會,龍應台跟我解釋了他們也是在最後一刻才得知印刷業被包括進服貿協議裡。是政務委員薛琦出面通知這個安排,他們也無能為力。

我問龍應台這個協議是什麼時候簽。

她告訴我:就在後天,六月二十一日。

我吃了一驚,無話可說,就決定離開。我看看龍應台,說:「那只能訴諸輿論了。」

就在那天晚上回家之後,我趕寫了這一篇〈我們剩不到二十四小時了〉的初稿。

各位朋友:

不知道你是否看到這個新聞:

《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簽署前夕,驚爆服貿協議開放大陸印刷服務業來台,主管部門事先未被告知!服貿協議,我方同意大陸印刷服務業比照台灣在WTO所做承諾來台,等於是全面開放,由於大陸印刷與出版業是「打包」經營,一開放恐將使大陸出版品大舉登台,台灣出版業面臨強大競爭。
對此,主管部會的官員11日在接受記者採訪時坦言,該部會事先對此並不知情。據悉,之前披露遭議的美容美髮業開放也有類似問題,部會多頭馬車互踢皮球,缺乏統整與協調,導致開放項目的評估與因應都未臻完善。……

(六月十二日《旺報》,詳情請點此連結

不論你是在出版、印刷、書店,或者發行通路裡工作的人,還是作者、設計者,還是一個只是愛進書店、愛買書的人,都應該知道:有一件對我們影響巨大的事情,就要在政府決策沒有戰略思維,部會之間欠缺溝通,對民間聲音毫不尊重,對大陸談判守不住底線的狀態下,馬上就要在二十四小時之內發生了。

台灣的出版市場腹地狹小,出版、印刷、書刊零售、書刊發行這些相關聯的環節,不但分屬不同行業,並且就規模而言,絕大部份都是小型業者,甚至奈米型業者。然而,由於出版最重要的土壤和養分是自由和開放的環境,所以隨著台灣幾十年民主化的發展,眾多創作者和小型出版業者不但沒有受囿於市場規模的侷限,反而以多元多樣的靈活視野和心態,寫下了偉大的篇章,也帶動了印刷、書刊零售、書刊發行等整個產業鏈的發展。

中國大陸則不同。不但市場規模大,出版、印刷、書刊零售、書刊發行四個行業統整為一,均為新聞出版總署所主管,並且任何一個省級的出版集團,莫不同時經營這四項業務,擁有這四個行業豐沛的資源,創造出四頭一身的規模經濟。

幾十年來,台灣出版業希望的、期待的、等待的、夢想的,就是有一天中國大陸能夠對我們有所開放,形成一個大華文市場的腹地,讓我們也有機會在大陸把出版相關的產業鏈做新的發展。

當然,任何人都知道,由於中國大陸對意識型態的重視與管制,這是件不容易的事。但,不正因為如此,從馬英九總統就任之後,因為新的政府開放了三通,開放了兩岸文化交流,所以我們應該期許政府應該做出一點和過去不同的突破嗎?

現在從政府馬上要在六月二十一日(星期五)就要和中國大陸簽的「服務協議」,尤其是其中開放陸資來台投資印刷業來看,明顯地看出不但沒有突破,還愚昧、無能、粗魯而自我感覺良好地倒退。

政府不但沒有把台灣出版業原來就相形弱小的四個產業鏈「綑綁」起來和中國大陸談判,竟然還配合中國大陸一向的談判策略,把四個產業鏈「切割」開來,先挑印刷業來談。這是愚昧。
退一步來說,就算要談印刷業,起碼要談出兩岸對等的開放。照現在要簽的協議,陸資來台投資印刷,可以印刷任何事物,當然包括任何書籍雜誌。但是台灣業者要去大陸投資印刷,卻還是拿不到渴望多少年不可得的「書刊准印證」,只能印些包裝紙材及宣傳物出版品。這是無能。
再退一步來說,對台灣印刷業影響如此重大的事情,起碼應該公開討論,對印刷業者,對出版相關產業鏈上下游業者舉辦公聽會,聆聽大家的聲音與需要,再調整一些談判底線。但是我們的政府部會沒有給同業任何這種公開討論的機會。這是粗魯。
台灣的印刷業者,一如我們出版產業鏈的任何其他環節的業者,都是小資本、小人力運作。這是我們的弱點,其實也是我們的特長。何況,只要政府能幫業者談到去大陸做印刷可以拿到「書刊准印證」,台灣再小的印刷業者也必能找到豐沛的資金和人才去擴展新的市場版圖。現在政府不做此想,竟然有官員主張「把大陸資金引進台灣,可以協助台灣印刷業擴大規模及技術升級,活絡市場」,這是自我感覺良好。

如果任憑我們的政府官員如此簽下此次《兩岸服務貿易協議》中有關印刷的條文,顯而易見的危機有三:

一, 出版產業鏈條被切割談判之後,中國大陸未來將沒有任何理由需要和我們談判出版本身的環節。我們自己最核心、最有特色的出版,將不再有機會開拓大陸市場;台灣等待多年的大華文市場,形同泡沫;

二, 反過來,台灣出版產業鏈條被零碎切割後,倒製造了給對岸出版相關業者進來的縫隙。各個四頭一身的出版集團,可以配合這些縫隙來轉換面目進入台灣,對台灣的出版產業鏈條逐步產生實質的影響力,我們原來就小型、奈米型的業者,形同以卵敵石,難逃被消滅或併購的命運,而失去自我茁壯;

三, 如此,不只是產業生態會變化,更重要的,原來我們引以為傲的自由、開放、多元、多樣的出版面貌,以及閱讀選擇,也勢必會產生質變;

四, 在兩岸政策上,政府這種「愚昧、無能、粗魯而自我感覺良好地倒退」如果能如此輕易過關,接下來還不知道要伊於胡底。

現在,離六月二十一日星期五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不到二十四小時了。

我們主事的經濟部,說是大陸簽約的代表團都到了,不可能再改變。
我們的文化部,說他們無能為力。
經濟部及文化部以上更高層次的政府決策者,有他們各自在忙的事情,沒有回答。

我們該怎麼辦?

我的建議是:
一,請政府立即就明天要簽署的《兩岸服務貿易協議》中,有關雙方相互開放印刷的部份,爭取到平等的待遇。大陸開放給台灣去投資印刷業務時,不但應准許參與出版物的印刷,並應該保證給予「書刊准印證」。不要自我矮化、退縮。
二,如果說《兩岸服務貿易協議》是個包裹協議,不能臨時局部修改,那就請政府暫停本協議的簽約。不論用任何理由都暫停,全面通盤檢討再決定下一步。

如果你贊成這個建議,

一,請到這篇文章公佈的這個網址http://goo.gl/APoRh
按一個「讚」,讓政府聽到我們的聲音。

二,請把這封信轉寄給你的朋友,你認識的人,讓每一個人都把這封信送給他支持的立法委員,不論是在野黨還是執政黨的。請他們協助攔下政府這種「愚昧、無能、粗魯而自我感覺良好地倒退」的作為。

只剩不到二十四小時了。

郝明義

中華民國六月二十日

(本文作者為中華民國國策顧問)

按此下載本文pdf檔及六月十二日《旺報》新聞

後續發展

我幾乎徹夜未眠。第二天一早,我先去找一位雜誌界的朋友談了一下。當時還是很懵然,不知道怎麼行動才恰當。

回到公司後,我關在房間裡把全文寫完,想到去找一些有代表性的出版、雜誌同業,大家共同具名發表。

我打電話給遠流出版的王榮文先生。近十年來,我因為參與一些出版業的公共活動,而和他有比較密切的來往。王榮文對出版業的了解十分深入,所以只是在電話裡聽我解釋了情況之後,就說算他一份。然後我又找了三位。其中兩位一直沒有回話,另一位則說不宜出面。

我想:如果這篇文章只有出版界兩個人來具名,力量太不足了。但時間如此緊迫,我不可能再另找他人。我又突然想到我有一個「國策顧問」的職銜。那,就我一個人來吧。我打電話給王榮文說明情況,並問他是否認識民進黨立院總召柯建銘。王榮文說聽我決定,他都支持,即使只是我個人具名發表,他還是為我站台,陪我一起去立院。他的慷慨,我感謝。

柯建銘也很快就答應了。

那天下午,我們去了立法院,在民進黨立院黨團辦公室召開記者會,發表了這篇文章。寫文章的時候,我原本以為是對岸的人來台灣簽署協議。後來民進黨立委告訴我,才知道是我們的代表團去上海簽。

當天下午,這篇文章也貼在自己的Facebook上。也就在一個晚上,引起了巨大的回響。

第二天,馮光遠、鴻鴻等人也上凱道抗議服貿,成為新聞焦點。

我以為這篇文章多少可以對政府在最後一刻產生些提醒的作用,結果卻完全沒有作用。但這篇文章,成為日後所謂的「反黑箱服貿的第一槍」。

後來我一直很好奇。如果我不是因為那個星期吃錯了東西,在醫院裡幾乎待了一個禮拜,無法去北京,因而在家瀏覽信件,無意中看到那則服貿協議的新聞,事情又會如何發展?

如果那個周末我去了北京,就算我還是在電郵裡看到那則新聞,很多事情也都難以那麼回應。

人生,總是意外。

註:本文之「寫作背景」及「後續發展」是在2015年補充加入

現階段我們需要圖書定價銷售制的理由

C 出版

郝明義
本文歡迎轉發。並可到郝明義個人網站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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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業進入寒冷的冬天。這是個全球性的共識。
同樣是冬天,各地寒冷程度有別;這次全球出版業固然也都在面臨一些共同的挑戰,但各地的嚴峻程度不同。
各地共同的挑戰是什麼?向數位出版的轉型。
各地嚴峻程度不同的又是什麼?有幾點。但我在這篇文章裡想談的,是和出版業者直接相關的一點,也就是因為折扣戰而導致的出版產業,以及閱讀生態被破壞的問題。


2010年年初,我在台北書展上,和英國版權代理人安德魯.紐恩伯(Andrew Nurberg)談起彼此的出版市場。我們都為折扣戰而感到頭痛,但安德魯說到英國的情況直搖頭,一再說他們的情況更嚴重。安德魯這麼描述了英國的情況:
一,因為折扣戰,英國現在簡直沒法出版「非小說類」(Non-fiction)的書了。因為「非小說類」書主要在書店賣,而書店打折的空間相對而言沒有大賣場(大陸稱之為「超市」)大。大賣場主賣小說,可以打很大的折,把讀者都吸引過去了。
二,出版社在大賣場賣小說也沒好處。一本7.9英鎊的書,大賣場給的進貨折扣只有3.5折。然後,進五萬冊陳列的話,還得付五萬英鎊,一本平均多加一鎊的負擔。於是出版社可以拿到的實際折扣只有2.375折。安德魯說,他問出版社為什麼要答應這種條件?出版社說是為了衝大賣場的排行榜,指望有了好名次之後,可以從其他地方的業績賺回來。
三,英國的Amazon也在火上加油,一本新書可以打到五折。
四,各家出版社都知道這樣走下去是個死胡同,但沒有人敢不參加這個折扣戰的遊戲。因為你想堅持原則不供貨,有的是補你位置的人。
五,因為出版社知道折扣戰不得不打,都先提高定價再來打折,導致英國的書價在攀高。所以,英國現在消費者拿到的折扣,可以稱之為「泡沫折扣」(Bubble
Discount)。
世界各地的書籍,有採取定價銷售制的,有開放折扣銷售的。英國,是開放折扣銷售的代表。而英國的情況,顯然把折扣戰繼續打下去的後果和困境,也做了很有代表性的說明與示現。


英國的例子,使我心情愈發沉重。
出版業在面臨數位轉型的寒冬裡,面臨紙本書籍的銷售越來越下滑,暢銷書越來越難捉摸,不論是上游的出版者或下游的書店,想多有一些顧客,多一些收入的時候,最容易也最方便下手的動作就是打折。大家希望自己用一個比較低的折扣來吸引消費者的目光,當做一種促銷、宣傳有利的工具。換句話說,折扣銷售,被當作是寒冬裡的取暖之道了。
只是,大家都爭先恐後地搶著烤火,會不會一不小心就造成推擠與混亂,結果不但沒有人能取到暖,甚至很可能會互相踐踏至死呢?
或者說,如果一個產業的所有銷售通路都在越來越萎縮。僅剩的通路又主要只能依靠越來越低的折扣來促銷時,這到底是個什麼樣的生態?或者,我們還有生態可言嗎?
安德魯所敘述英國發生的情況,向我們預告了折扣戰繼續走下去,出版業生態的可能演變:書店會越來越少、出版社出貨折扣可能低到2.375折、Non-fiction的書找不到出版者、讀者拿到的是書價先抬高之後的「泡沫折扣」。
連英國這麼一個以理性見稱的地方都免不了把情況越演越糟,讓我心情沉重,但也讓我從某種程度上鬆了口氣:畢竟,這不是只發生在台灣的情況。這真是人性。
畢竟,就像失火的戲院,大家都知道需要冷靜下來才能尋找到出路,但人性的恐慌卻很難讓人保持冷靜與一致的行動。
但既然是人性,會不會這真是一個沒有解答的問題呢?
我會說是的,如果不是我曾經和一位法國朋友有一番談話的話。


那是在2009年的台北書展上。我有個機會主持法國Gallimard出版社高級主管葛斯坦(Jean-Charles Grunstein)的演講,在講後的互動時間裡,彼此交換臺灣和法國出版市場現有的一些問題。當我告訴他這個折扣戰困境很難找到出路的時候,很意外地,聽到他說法國有過解決這個問題的經驗。
他跟我說,法國曾經面臨過和台灣一樣的情況,深受折扣戰的痛苦和折磨。1970年代後期的時候,法國像法雅克(FNAC)這樣的大型連鎖書店出現,以折扣來吸引消費者。加上當時連鎖的大賣場也紛紛打折,所以逼得沒能力用折扣跟他們競爭的法國小書店大量死亡。情況越演越烈到他們不知道該怎麼收拾的時候,1981年法國的文化部長朗恩(Jack Lang)提出「Law 81-766」的立法,後來大家就用他的名字稱之為「朗恩法」(Lang Law)。「朗恩法」的重點:新書在出版兩年內的銷售折扣,最多只能是5%,換句話說,基本上就是定價銷售。「朗恩法」的精神是:書的出版與銷售,不應該只被售價所主導;統一定價銷售,可以讓出版業的各個環節把更多的精神拿來用在書的內容的詮釋和表現上。
「朗恩法」實施之後,法國出版市場的混亂現場立刻獲得了改善,因為你走進不論大書店還是小書店買到的書都是同樣的價格,所以顧客思考他該走進哪家書店買書的根據,不再是這家書店可以給他多大的折扣,而回歸到更基本也更核心的因素:哪家書店對書種的詮釋、服務和陳列對他最有吸引力。於是,法國的小書店不必面對折扣戰的壓力,而可以各自發揮自己的服務和經營特色。這樣,他們就停止死亡,又恢復活力,因而感到非常開心。
我問他:那法國的大型連鎖書店呢?他們豈不是少了一項規模優勢可以利用?
他說:大連鎖書店當然也開心。不打折,大連鎖書店不但沒有少掉自己的規模優勢,還更發揮了規模優勢。大連鎖書店的營業額本來就大,不打折之後,一下子多出很大一筆毛利,幫他們積累了可供發展的雄厚資本。「不然,法雅客後來二三十年的發展,是怎麼來的?」他反問我。
像家樂福這樣的大賣場呢?
這些大賣場當然也開心。因為在打折扣戰的時候,書的毛利都被折扣打得太薄,對他們來說並不是很重要的商品。採用定價銷售之後,大賣場覺得書的毛利率還不錯,因此也開始重視書的銷售。
我又問他說,那作者呢?
不打折,出版社沒有理由要拿版稅條件跟作者訴苦。沒有折扣戰,各種各樣的書店都存在,書的銷量只會增加不會減少。作者當然開心。
那消費者呢?消費者會不會採取定價銷售制,有損他們的權益?
法國朋友回答說,消費者也不會。因為採取了定價銷售之後,出版社就不需要自己刻意先抬高定價之後再來打折,價格不會虛漲。在去年我還沒聽到安德魯跟我談起英國的「泡沫折扣」的時候,他就舉了一個例子說,英國和法國在過去這段時間裏正好走了兩條不同的路子。法國,從原來是可以自由打折銷售的,後來改為定價銷售,而英國正好相反。英國在1980年代書籍是統一定價銷售的,但後來進入90年代卻改為折扣銷售。所以法國人拿近20年英國和法國的書價做過一個比較,他們發現英國的書價一路上升,而法國的書價則相對保持平穩。其中的原因就是因為英國的書要打折銷售,乾脆就提高了定價。
「所以法國的消費者也開心,在這20年間我們的書價並沒有提高多少。」他說。
我再問他:網路書店出現之後呢?
網路書店在法國也要遵守這個法令。像大連鎖書店一樣,網路書店省下折扣戰所浪費的毛利,對他們也是有好處的。
那天我沒問他的是:那出版者開不開心呢?
我想,這已經是不需要問的問題了。


之前我也曾經認為如果可以立法,讓出版業可以定價銷售的話,可能改善些情況。
但我沒有充分的理論根據。
和葛斯坦談過之後,我精神大振。法國的經驗,說明這是一條可行之路。由於這件事情的推展,必須先在出版產業的各個環節先達成共識,所以去年五月,我建議由台灣幾個和出版相關的公、協會組織出面來進行這方面的探討,最後大家共推由台北市出版同業公會來負責擔綱,協調聯絡。
其後到現在的一年多時間裡,台北市出版同業公會李錫東理事長出面召開了許多次會議與公聽會,不但各個出版、發行公、協會組織立即都同意停止折扣戰,實施定價銷售是當務之急以外,包括誠品、金石堂、博客來書店等通路也都達成共識表示他們支持往這個方向的邁進。最新的發展是:代表全台小型獨立書店聯盟的組織「集書人文化」也在七月下旬舉辦了研討會,同意了出版業應該推動立法來禁止折扣戰,實施定價銷售制。
換言之,台灣整個出版業的上、中、下游,可以說都有了共識:書籍的折扣戰,不能再打下去了。大家都有共識,要把出版和閱讀的生態穩定為可以共存共榮,而不是共同毀滅的狀況。從立法來制定書籍定價銷售制,是應該行動了。
因此,現在剩下最重要的一關,是如何讓讀者、消費者也能了解這件事情的必要;讓他們明白圖書定價銷售制不但不是在剝奪他們的權益,反而是真正在維護他們的權益。


這段時間,即使在出版業內,我不是沒有碰過對定價銷售制抱有懷疑的人。所以,在談到我們可以如何向消費者和讀者說明之前,讓我先整理幾個重要的疑問,在這裡做一解釋。

一,為什麼其他產業的通路可以折扣戰,而出版業無法承受折扣戰
其他產業的本質就是追求商品可以大量銷售,因此需要的發行通路像是動脈、靜脈這種大血管。但出版業不同。出版業的產品,雖然也有銷暢書,暢銷書也需要動脈、靜脈這種大血管來發行,但是絕大部份更多的書種,普遍具有「多種少量」的特色,需要的是微血管型的發行。
一年臺灣就有4萬種,大陸就有20萬種新書出版。種數雖然這麼多,但是產品的平均印量卻非常少,大部分書都是在初刷2,000至3,000冊,甚至可能1,000冊的印刷量。換句話說,許多出版品從一開始出版就知道其中無利可圖,甚至必須虧本出版。偏偏這些多樣少量的出版品,需要多樣的空間展示,需要各種不同類型的書店用不同的方法去詮釋,去展示。這麼多種又少量的書要往如此多的端點去發行、銷售,整個產業鏈上每個環節的毛利都極為微薄,可以類比為「微血管型」的發行。毛利微薄的微血管型,不論對出版者,經銷商,還是書店來說,都經不起折扣戰。
折扣戰繼續惡化下去,動脈和靜脈雖然還存在,但微血管一定枯死。前面所說,台灣三百多個鄉鎮市,現在有一百二十個一家書店也看不到,正是結果。
人體如果只剩下動脈和靜脈而沒有微血管,是存活不下去的。出版業一樣,如果只剩下一些大出版集團、大書城、大連鎖書店、大網路書店,而其他人都沒有生存空間,這個出版業也是生病的,會有嚴重後果。

二,現在講市場經濟和自由競爭,禁止折扣戰會不會有違這個精神
市場經濟和自由競爭,需要一些但書。
最講自由競爭和市場經濟,最容許折扣戰的美國,對出版業也是有一些特別的規定。美國不限制書店對消費者的售價與折扣,但美國的反托辣斯法(主要表現在Robinson-Patman Act上),卻不許出版社對不同規模的書店提供不同的供貨折扣。
這是因為顧慮到大書店跟小書店競爭立足點的不同,為了避免大連鎖書店以採購的規模優勢來擠壓出更好的進貨條件,跟小書店形成不公平的競爭,所以規定出版社對大書店跟小書店的發貨折扣必須一致,以便保障小書店有同樣的利潤空間來經營,免得發生上述那種只剩下動脈、靜脈,卻沒有微血管的情況。
附件一是美國Simon and Shuster出版集團公告週知的發行折扣條件表。從這個表就可以看出他們的不同發行折扣,是因書系的不同而有變化,而不是隨書店進貨量的多少而變化。
正是因為美國有這個反托辣斯法的限制,而大書店總想設法談出對自己比較有利的進貨條件,所以他們才設計出不退貨的特別折扣、特別陳列費、櫥窗費、海報費、等等系列名目。
總之,從美國的例子,我們也可以看出兩點:
第一,再怎麼講究自由競爭,美國對出版業的本質,還是有特別的考量的。
第二,法國和美國,用兩種不同的方法顯示了國家對出版業特別考量的立場。法國立法禁止書店對讀者在零售末端打折扣戰,用這個來保障小書店的生存;美國用反托辣斯法來禁止出版社對書店的發行端來打不同的折扣,用這個來保障小書店的生存。
而我們呢?我們既不規範書店在零售末端打折扣戰時候的公平性,也不規範出版社給不同書店不同折扣時候的公平性,甚至允許大小書店適用不同的銷售結算制度, 這是蠟燭兩頭燒。
如果我們要堅持自由競爭的特色,是否也起碼應該比照美國,應用反托辣斯法來限制出版社不得對大小書店在發行折扣和銷售結算制度上有差別待遇,產生不公平競爭的待遇?且不說美國的反托辣斯法後來日愈形同虛設。

三,我們能不能兼有美國式和法國式制度的好處
能兼有兩種制度的好處,有點像是對「天堂」的期待。
考慮到現實面,我覺得「人間」狀態更比較可能。也就是說,在「零售端實行書籍定價銷售制」(法國的例子)和在「發行端統一銷售結算和折扣制」(美國的例子)之間先取其一而行。因為有得有失,所以可稱為「人間」狀態。
那我們到底應該用法國制和美國制的哪一種比較好呢?
顯然大家現在都傾向於在「零售端實行書籍定價銷售制」,也就是走法國的路子。理由一方面前面都說過,另一方面,美國制度在實施上其實早已崩盤。反托辣斯法雖然一直都在,但是像邦諾連鎖書店這種大型書店被控訴又不了了之的情況也同時存在。如果我們再看看不久前的新聞,連邦諾連鎖書店都要求售的現實,不難得到一些參考。
「零售端實行書籍定價銷售制」,雖然沒法保障小書店可以拿到和大書店(包括網路書店)同樣的進貨折扣,但至少可以保障讀者不致於因為小書店提供不了大書店所打的折扣,所以根本就不上門。
「天堂」與「人間」之外,還有「地獄」。如果我們繼續現在的情況,讓發貨端的折扣和零售端的折扣都繼續越打越凶,那就是「地獄」。
無論如何,我們不要進入「地獄」吧。

四,小書店沒法和大書店(包括網路書店)比財力,比設施,比人才,所以打折才是小書店的生存工具。如果不打折,小書店靠什麼生存
提出這種主張的人,會拿出台灣許多小書店曾經以銷售折扣書而成長的例子為代表。
我的回答是:任何時代,都有人會從破壞市場秩序和價格秩序中而獲益。過去銷售折扣書而得利的人,其實他們得利的原因之一,是因為其他人都還在遵守市場秩序和價格秩序。今天人人都在打折,打的折越來越凶,有誰想以打折來當作自己的經營特色,其實和自殺行為相去不遠。
要談折扣戰,肯定是口袋越深的人越有資格談。小書店如果當真覺得自己的口袋還不夠深,就應該趕快另外建立自己的經營特色,並且不要讓自己的經營特色成為折扣戰的犧牲品。

五,網路書店一直有打折扣的優待特色,如果採取定價銷售制,這些網路書店的優勢何在
從Amazon開始,網路書店的確很會使用折扣銷售的特點。
但是看網路書店發展到今天,應該知道消費者樂於使用網路書店,還有許多更多其他的因素。譬如,節省去書店的交通時間和購書後的運送力氣,就是兩個傳統書店先天上就很難與之抗衡的優勢。
因此網路書店如果再以折扣戰當作自己的經營特色,於人於己都不利。
於人不利,是因為這形成不對等的競爭。
於己不利,是因為這種折扣戰也在浪費自己原來應有的經營利潤。何況,就算打到最後全世界的實體書店都垮掉,只剩你一家網路書店可以運營下去,也不是什麼好事。
網路書店可以發揮太多不同於實體書店的經營特色,完全不必把折扣戰當作是自己最重要的競爭利器。

六,法國能實施書籍定價銷售制,有他們特殊國情和文化。對台灣來說,會不會距離太遙遠了,參考價值不大
如果你覺得法國太遙遠,我們看看香港的例子。
我跟香港聯合出版集團的總裁陳萬雄談起兩岸都應該推動定價銷售制的想法,他完全贊同。
他跟我說:香港過去曾經很多賣折扣書的二樓書店。現在這些書店都變成七樓、八樓書店了。為什麼?因為二樓書店打折扣銷售,以為可以爭取到比較多的顧客,但是卻沒想到把自己的毛利都打掉了,所以過去是負擔不起一樓的店面開在二樓,現在是連二樓的店面也負擔不起,只能往更高的樓層搬遷。
一般人說起來的時候,常以為香港聯合出版集團的實力強,所以能把書店開在一樓,支持得起不打折銷售;二樓書店因為沒有實力,所以只能打折銷售。從陳萬雄的解釋,就可以看得出那是倒果為因。聯合出版集團的各個出版社和書店,正是因為他們不打折,採定價銷售,保留自己合理的毛利,所以才能夠支持得起在黄金地段的一樓經營店面,並且一路累積經營利潤,發展壯大起來。
香港這麼小的地方,在書籍是否定價銷售這件事情上,卻做了「一地兩制」的最好示範。二十多年來,走定價銷售制的聯合出版集團越來越壯大,走折扣銷售的二樓書店普遍越來越辛苦,其實也是為我們做了很清楚的說明。


說到這裡,其實我們到底該如何對最終端的書籍消費者和讀者說明這件事情,也就很清楚了。
根據我在這段時間的觀察,一個消費者和讀者,除了上述的問題之外,還可能問下列幾個問題:

一,你們說了那麼多折扣戰影響出版生態的問題,我又不是出版業者,為什麼要關心你們的生態?你們的生態和一個讀者有什麼關係
當然有關係。
我們都知道:閱讀形同給大腦的飲食。而出版業就是提供這些大腦飲食的餐廳。餐廳的生態改變,餐廳的數目、經營方法會改變,餐廳裡提供的餐色、服務和價格也都會改變。這影響我們大腦飲食的品質,也從根本上影響我們每個人的心智發展。
我們對於城市裡的餐廳,總會關心南北菜系的選擇,是否越來越豐富;相同菜系的餐廳,菜單內容是否各擅勝場;大宴小吃,是否各有選擇。任何一個讀者對於出版業的生態,當然也應該有同樣的關心。
如果你不希望自己居住的城市裡,越來越多的小餐廳關門,越來越多的小吃攤消失,只剩下一些大型餐廳、連鎖餐廳,甚至打電話外賣就來的餐廳就夠;如果你不認為餐廳能否存在下去的根據,主要在他們提供返價券的折扣是否夠大,那麼你對出版業的生態,當然也應該關心。
出版業生態接下來如何發展,目前正是隨消費者如何看待折扣戰而定的。這個生態的變化,絕對不只是影響到出版業者,而是影響到每一個倚賴閱讀而給自己吸收大腦養分的人﹣﹣不只是影響到你在哪裡,用什麼價格買到什麼書,還會影響到你未來只有哪些閱讀選擇,甚至,創作選擇。

二,為什麼折扣戰會影響到我未來有哪些閱讀選擇,和創作選擇
前面安德魯所說的英國情況,已經是個例子。英國的折扣戰打到大賣場最吸引人,大家都喜歡去那裡買小說之後,擅長賣非小說的書店難以經營,連帶使得出版社想出版非小說也比較困難。出版社一旦覺得哪一類書難以出版,當然也就影響這一類書作者的創作意願了。
北京萬聖書園的負責人劉蘇里也說了中國大陸的一種情況。大陸的折扣戰主要由網路書店發動,打得十分激烈。但由於網路書店的折扣打得大,所以跟出版社要求的進貨折扣也殺得凶。出版社負擔不了,於是回頭對作者提出要求,形成支付版稅的「一國兩制」:透過實體書店而銷售的書是一種版稅率,透過網絡書店而銷售的書是另一種版稅率。而後者要遠低於前者。舉例來說,某書總印數8,000冊,實體書店銷售5,000冊,網絡書店銷售3,000冊。那麼出版社付給作者的版稅,前一種通路付10%的話,後一種通路大概只有7%左右。作者不同意的話,書就不會進網路書店銷售。而常去網路書店買書的人,也就買不到這位作者的書了。
這也是折扣戰會實際影響到讀者選擇,以及創作者意願的一個例子。

三,書籍統一定價銷售之後,這樣我就買不到比較便宜的書了。我的消費者權益受損怎麼辦
目前在開放折扣銷售的情況下,表面上看來,消費者可以透過各種比價而選擇到最低的折扣,因而看來是獲得了很大的好處。但一如一開始安德魯所說英國的情況,其實消費者拿到的是「泡沫折扣」﹣出版社早已提高了定價之後所給的折扣。
我問小小書店負責人劉虹風,她馬上舉了手邊的兩個例子:一套世界名著過去版本是台幣2,500元,新版則調高為3,200元;另一種單本的名著,過去的版本是200元,新版標為320元。舊書再版如此,新書出版的時候,大家當然更會先把打個79折的空間預留出來。英國的書價之所以會比法國升高,就是這個原因。如果大家還想知道這種「泡沫折扣」的例子,我覺得還有一個值得觀察的例子是大陸。近年來大陸的圖書市場,在網路書店發動的折扣戰火下,消費者可以享有的折扣優待是越來越好。但他們圖書定價上升之快之大,也是極為驚人的。
聽多了來台灣的大陸朋友表示大陸的書價已經快趕上台灣,我請教劉蘇里怎麼觀察這個現象。他完全同意「大陸圖書定價這兩年提高之多,肯定和折扣戰有關」的判斷。中國大陸在這方面如果有人針對書價攀升和折扣戰之間的關係做細部的分析研究,想必可以整理出一個脈絡。
消費者需要認清「泡沫折扣」的本質與真相。

四,書籍統一定價銷售,保障了出版社和書店的利潤之後,如果他們嚐到好處,乾脆持續高定價路線,並不降價回饋給消費者呢
出版是文化事業,但也是商業活動。商業活動就有競爭,競爭就想提供更低廉的價格,更豐富的服務。何況今天的傳統出版已經在一個大的轉型期,競爭又如此激烈,沒有人敢說自己該有什麼當然的利潤。任何人膽敢利用書籍統一定價銷售的制度問世,而給自己定出什麼高額的毛利空間,想必那是自尋死路。市場機制本身就會馬上淘汰他。
總之,如同水往低處流,市場銷售的本質也是大家會競相推出價格比較低廉的產品。書籍統一定價銷售制度,只是預防這種低價策略不會走火入魔。沒有出版社會以為有了這個制度,就可以在定價上予取予求。那是不可能的事。

五,這件事情為什麼不能你們出版業自己形成共識,必得透過立法來進行
書籍為什麼不同於其他商品,需要按定價銷售,不立法,沒有理論及執行的依據。
光靠行業的共識及協議,不足。
事實上,看世界各國,書籍採行統一定價銷售的國家,都有立法的背景與過程,說明有法律依據的必要。最近的例子有德國。德國雖然一直是統一定價銷售,但過去主要是透過出版同業公會形成的共識與協議來執行,但是歐盟後來要求他們必須立法,因而從2002年開始是根據法律來執行。
立法的時候,主要有五個重點:
1. 確認圖書這種文化商品為什麼要限制折扣戰的特殊屬性
2. 說明哪些書種類型需要限制折扣
3. 規範這些書是定價銷售,還是可以有一定的折扣範圍
4. 規範使用折扣的時限
5. 違反的罰則。


當然,「統一定價銷售制」並不是永遠的萬靈藥。
以英國來說,就一直在定價銷售和折扣銷售之間來回擺盪。二十世紀開始之前,英國是開放折扣銷售;進入二十世紀後,立法為定價銷售;進入1990年代,又改為折扣銷售制至今。不同的時代,總有支持不同制的需求和理由。
所以我這篇文章的標題,是<現階段我們需要圖書定價銷售制的理由>。這個「現階段」,就是整個出版業在面對數位出版來臨的寒冬階段。
只要看看英國凄厲的狀況,美國連邦諾連鎖書店都經營困難的現實,中國大陸日益險峻的情況,以及相對照的法國,和香港書店「一地兩制」的啟示,出版業為什麼經不起折扣戰,而要採定價銷售制的理由,就不言自明了。
任何時代,都總會有人以破壞價格秩序,打折扣戰為手段,而建立自己的經營利基。但是在嚴寒之前的現階段,我們每個人都需要自我克制。在寒冬中,我們需要深刻地思考到底什麼才是適當的取暖之道。是希望從折扣戰中多取得一些收入來保暖,結果卻爭先恐後地造成相互踐踏?還是應該各自保存自己應有的經營毛利,來當作是寒冬中保暖的火種?
對讀者來說也是如此。除非讀者認為只要自己可以拿到泡沫折扣,出版業者的生死存亡和他完全無關,否則就應該認知到,出版業者以什麼方式來經歴這個寒冬,以及是否能熬過這個寒冬,正在從根本上影響所有人的閱讀選擇與品質。
這需要大家共同的行動:從出版者,到發行商,到實體與網路的大小書店,以及讀者。
趁我們還可以共同行動的時候。

後記
這篇文章初稿寫好的那一天,新聞說,中國大陸出台八個月的「限折令」取消。
這個「限折令」出自於今年一月大陸所公佈的《圖書公平交易規則》(下稱《規則》)。這次《規則》做了修正,取消了其中和限制折扣相關的條文。
我把前後版本的《規則》看了一遍,有以下幾點感想:
一,這個《規則》是由幾個行業協會等單位所定的,不是法律,沒有法律的約束力。
二, 第一版《規則》中,限制折扣銷售的相關條文,出現在有關「促銷」的第六章。《規則》全文三十條,更多條文是類似發行工作守則與注意事項的細部規定,反而模糊了有關「限制折扣」的主旨和重點。
三, 這次新聞說大陸取消了「限折令」,指的是新版的《規則》中把整個第六章拿掉了。第六章裡,有關「限制折扣」的規定,出現在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但是這三條的條文,又各有一些有爭議之處。其中,尤其是第二十三條。
第二十三條規定了在一些特殊情況下,「經銷商可進行優惠促銷,但優惠價格不得低於版權頁定價的85%」。但這些特殊情況中,包括了「網上書店或會員制銷售時」。換句話說,新書要照定價銷售的規定,其實是不影響網路書店或會員制銷售的,他們還是可以打八五折,反而是一般實體書店的新書完全不能打折。由於大陸折扣戰打得最激烈的正是在網路書店的領域,大家想當然耳地以為「限折令」會影響到他們,但其實沒有。而原來就居於促銷劣勢的實體書店,卻又被加上「限折令」的緊箍咒,其爭議性可想而知。
此外,第二十一條和第二十二條,也有些模糊容易引起爭議之處。
第二十一條規定「不得低價傾銷新書」,但是這裡對「低價」的定義是「低於圖書正常出版成本價」。
第二十二條規定: 「新版圖書出版一年(以版權頁出版時間為準)內,進入零售市場時,須按圖書標定的價格銷售,不得打折銷售。其中重印圖書以首次出版日期為起算日期,再版圖書以再版出版日期為起算日期。」這裡把「重印圖書」和「再版圖書」也納入,有模糊與爭議之處。

附件一:美國Simon & Schuster 的對外公開發行折扣表